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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人不让
  有一个成语叫做:当仁不让。意思是说,面对符合正义而当做的事,就应承担,决不推让。

 话虽是这么说,但,面对当做的事,真的有人义无反顾、都愿去承担吗?我看,不一定。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,那么,事情就好办了。其实,现实中,很多情况却恰恰相反,当做的事不做,不当做的事偏要做,所以社会上才到处是违法纪、贪污腐败。否则,社会政治就清明了。

 不过,从这个成语我倒想到了另一种情况。就是,人们所面对的,有的却真的是不相让的,而且是绝对不相让的,那就是:女人。

 从古至今,从中到外,事关女人,肯让步的几乎没有。

 前见报道,农村一个无业的二子青年,盯上了一个女人,因为这女人的丈夫老实八脚,他就放胆地要公开去抢。

 一天早晨,这二子青年,手拿着两只啤酒瓶,喝得醉醺醺,来到这女人家窗前,招呼女人出来跟他走。女人的丈夫虽老实厚道,但有人公然来抢自己的老婆,是可忍孰不可忍?在万般无奈之下,他手持木,勇敢地跑出屋外,嘭嘭几,便将歹徒打死在地。并敢作敢当,主动报警,说自己杀人了。

 看到没有?普通一农夫,事关女人,也是决不肯让的。

 前还有报道,说一位警官在寓所开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弟弟。原因是弟弟与自己的嫂子之间不清楚,有暧昧关系。

 不是吗?面对女人,兄弟之间也是泾渭分明的。情有所钟了,自己的嫂子照样要去爱,兄弟间也照样会发生惨剧。

 这是为什么?

 常言“饮食男女,人之大存焉。”这种男女的大,是绝对不可等闲视之的。尤其,这种望一旦达到炙烈而难以操控的时候,当事人会丧失理性、乃至丧失人,在这种情况下,什么人伦,仁义道德等人为的任何羁绊与规矩也可能就都无能为力了。

 这是危言耸听吗?不,这是中外古今的史实或事实都可为证的,决非空来风。

 戏剧家曹禺的悲剧《雷雨》是人所共知的。其中的女主人公、具有雷雨性格的蘩漪,就与她丈夫的前长子周萍有了不正当关系、伦恋。即使这位蘩漪并不是周萍的亲生母亲,但她毕竟是自己父亲的女人呀,夺父之所爱,这也是有悖道德与伦理的。

 当然,这只是戏剧。那么,现实中,这种龌龊事就没有吗?有,而且并不罕见。

 人们知道,西汉末年,王莽篡了汉位,改国号为“新”当起了皇帝。这位皇帝身边有一个侍奉的女人名叫原碧,是一位倾城美人,被王莽所占有。王莽的儿子王临为父亲的美人所倾倒,原碧美人显然也喜欢王莽的年轻儿子王临。于是,一个是为情所,一个是本也有意,二人便开始了私通。父子同,也算是一段奇闻。王临恐怕事情败,为了长久之计,一不做二不休,遂与原碧合谋要除掉王莽这只拦路虎,要杀掉他。不幸失败,原碧与王临均被杀害。

 类似的例子,还有五代十国时期燕王刘仁恭有个爱妾罗氏,刘仁恭的儿子刘守光也与她私通,后来事发,父子二人因此关系极为恶劣。

 夺父亲的所爱,王临没有成功,刘守光也遇到了麻烦。成功的有吗?有,隋朝的杨广,就是这样一个幸运儿。

 隋朝的开国皇帝杨坚文帝,有一个宠妃叫宣华夫人。文帝病重期间,宣华夫人早起更衣,被太子杨广拦住,要非礼她。宣华夫人拼命反抗,才得以逃脱。回到文帝身边后,神色慌乱,文帝当得知原委后,决心要废太子。但太子却先下手为强,派人将文帝杀害了。当晚便占有了父亲的宠妃宣华夫人。

 当然,以上所说,都是历史了。现实中有吗?也有。

 前不久见报道,广东中山大学教授,与儿有了不正当关系。反正有的是钱,于是携手儿、堂而皇之地到处去旅游了。直落的子与儿子,心急火燎,在家到处喊冤告状。

 人们常说:“赌场无父子”殊不知,情场同样也无父子,面对女人,父子也不相让。

 可能还有更多的事例,能说明面对女人,人们是决不会相让的这一道理。为了反映现实,所以我说,应该造一个新成语,叫做:“当人不让”当然,还应加个括号,说明这个“人”实是指女人。  m.sHanZ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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