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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方自由几说
 一、戴着脚镣跳舞的人

 卢梭说:人生而自由,却又无往不再枷锁之中。

 因此,在自由面前,我们都是戴着脚镣跳舞的自娱者。

 我们身陷囹圄,却时时渴慕自由;我们境处高墙,却始终满怀热望;我们委身桎梏,却一直追逐意义。

 自由是与人生俱来唯一本质,作为一种天赋,更或者是一种武器,它是对现有生存结构之不合理的某种反抗。

 邓晓芒说:自由是对望的望能力,人一旦丧失了这种能力,所有的望将不受统摄,毫无章法,与动物无类;而一旦丧失了望所望对象,人又即刻呈现为一种百无聊赖的焦躁,一种无所适从的恐慌,一种缺乏生命症候的萎靡。

 二、不被照看的自由

 康德认为:自由就是绝对命令的绝对服从,其最高价值在于自律。

 一个能够维持自律的人,必然是在人格上能保持独立和完整的个体,所谓的独立和完整,就是不蜷缩于集群当中,从此在共在的沉沦状态中身出来,宣布自我,与他人对峙。

 一个没有独立与完整的人格,是很难理解这种自由的。一直以来,康德的自由都被斥为抽象,需要依靠纯粹的不含任何情感杂质的实践理性才能真正的把握,尤其是作为他自由本质的核心--绝对命令,无不让后人感到生硬、晦涩、似乎毫无商量的余地。康德一生都在探讨,这种直言式绝对命令的逻辑,如何贯彻日常具体的实践当中,又如何能够让这种人的自由本质,在介入到日常的生活现象当中后,还始终保持它的高贵

 他提出了自律。

 自律,这种抽象的语词,从来不被东方玄悟主义的感体验所捕捉。在东方,尤其是中国人的感知系统当中,根本无法纯粹地借由逻辑的抽象,来真正地加以把握。中国人缺乏规则意识,并不是中国人不懂得规则的重要,而是中国人借由把握世界方式,与西方人不一样。

 西方人重理性,所以能够把具象的世界抽象到无以复加的干涩无味,他们能够高举着语词和概念的鞭子,抽象地鞭挞自己,然后在崇高的信念(信仰)中寻求超验的自我回归,他们能够运用抽象的形式逻辑来论证自由,论证自身人格的独立和完整,这丝毫不妨碍他们在生活实践上的与否同一“知”、“行”在于他们从来就不是太必须要同轨合一的东西,他们可以任其分裂。正如在怀疑主义者休谟那里,能够肆无忌惮地一切因果律怀疑掉,但是从来不妨碍这位老绅士将习惯作为他人生伟大的指南。

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当中,有一种人格表演地习惯和知合一的强迫。中国人是感而经验的集群,中国人理解的自由是具象的,是没人照看的生存状态,是置身于这个社会,却又不需要有过多注视的自然,和拒绝过分疲惫的人格表演的自在。在集群主义文化的驯养下的中国人,缺乏自律,自律需要独立而完整的人格作为支撑,而中国人的人格在集群主义的压缩下,产生了某种依附,在长期的依附之下,又产生了必然的分裂,这种人格结构。排除了选择与承担的人格统一要素,选择的借由集体之名,或者冠与的关爱之义的体现,所以集群统治下的个体,或者作为不计方式的施爱者,以集体或者以爱的名义,就排除了许多自我的责任,选择出来的后果,无论好坏都不需要个体做过多的承担。

 所以,中国人的人格必须要经过集体的收编,要时时进行照看、监管。

 中国人的人格系统,将自律要素排除在自我之外,外化为一种他律,借由外部的力量来照看自己举动,所以对于外部力量有一种天然的依赖,一旦外力消失,这种依赖来就无所依从,就会飘零,散,就会表现为个体无所适从的紧张,抑或表现为公众场合上毫无组织的混乱和无序。

 这种无序,恰恰是一种缺乏自律的自由的无序。

 这种混乱,恰恰是一种忽然真空的无政府状态的混乱。

 我认为的,绝大部分中国人理解的自由,恰恰是在与秩序对立的二元观当中把握的自由。所以,作为外部力量强化出来的秩序,又必须得以间歇地排除,只有将这种无孔不入的监管与照看状态,进行适时地排除,才能获得自由的直接感受。

 可以说,西方人是活在他们杜撰出来的自由的抽象概念之中的,他们理性、刻板,注重行为秩序,追求放诸四海而皆准的逻辑普遍,以及自我内在人格的同一;而中国人不是这样,中国人更加注重自我感的生命体验,注重自由的形式感,在中国人的感知系统当中,自由是一种无拘无束、无所牵绊的自然状态,是一种自由自在的感觉形式,它排除一切自为的可能要素,拒绝自由的选择与自律的承担,拒绝抽象的概念说辞,选择地走向自然,走向与天地大美融二为一的状态,例如“采菊东篱下,悠然见南山”陶潜式悠然自得的自由,例如“放形骸外”、“啸傲泉林中”竹林七贤式放逐自我的自由,这些都构成了对现实政治和纲常秩序的某种逃避。

 总言之,西方康德式的自由观,是依照完整的人格自律,不需要被照看的自由,而中国自然倾向的自由观,是一种现实状态下,不被照看的自由。

 不需要照看,是因为西方人独立而完整的人格有足够的底气对外部的力量说“No”他们完全自己照看自己,自己选择塑造自己,自己对自己负责,自己服从自己心中的道德律(依靠纯碎实践理性推演出来的具有普遍立法意义的绝对命令);而中国人不被照看的自由,是在集体和社群的压缩之下,导致人格的某种分裂,一部分人格需要依恃集体才能共存,一部分人格时刻希望挣脱集体的照看,挣脱他人的监管,而逃向自然主义的自由,这也正是中国人在传统的集权主义的文化高下,人格不独立、不完整的体现。

 (三)罚为自由

 萨特说:人是被罚为自由的,人没有选择不自由的自由。

 “人没有选择不自由的自由”这句话,在形式逻辑上是一个严重的悖论。

 人如果没有选择不自由的自由,那么就意味着人在选择自由与不自由的上是不自由的,人只能选择自由,不能选择不自由,也就是人完全是可以不自由的,既然人可以不自由,那么,人就完全可以通过选择不自由来体验不自由,所以人还是有选择通过选择不自由来体验不自由的自由。

 自然遵循逻辑的合理性,但凡自然科学体系的构造都要经得起逻辑的推敲,现代的科学体系都在寻求逻辑的可能作为自身存在的合理性根据。

 而自由不是,自由是反逻辑的,它是一个永恒的悖论,它必然  M.ShaNz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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