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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名言格言纠改(三)
 原句:己所不,勿施于人。

 释义:自己不喜的东西(或不想要做什么),不要強加给别人。:想要,喜。施:施加,強加。

 出处:《论语?卫灵公篇》和《论语?颜渊篇》。

 纠改:原句表述的意思是正确的,但将“己”字改为“人”字,成为“人所不,勿施于人”使之成为更具人化的格言。

 解析:

 原句出于《论语》中的两篇典文,是孔子经典名言之一,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格言,也是儒家思想的精华。

 为了证明原句表述意思的正确,先假设几句也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句式来做比较,以利甄别。

 1、己所不,強施于人。

 此句意为:自己不想要的东西,自己不想做的事情,就強加给他人。这显然是一种极端自私、专横霸道的行为,与孔子儒家思想的“恕道”相违悖。如果社会上的人都将自己不喜的东西、自己不想⼲的事情強加给别人,则形成混的无‮府政‬主义状态。

 2、己之所,強施于人。

 此句意为:自己想要的东西,自己想做的事情,強加给别人。此句实为古语“己所好者,而人之同好;己所恶者,而人之同恶。有诸己矣,而望人之同有;无诸己矣,而望人之同无。”的浓缩表述,其实也是一种自私专横的行为。自古至今,某些‮员官‬就存在这种思想和行为,他们往往将百姓视为子民,视为牛马,供其驱使,供其‮教调‬,这就是古代‮员官‬称其施政为“牧民之术”并且自称“⽗⺟官”的缘由。而当今社会,此类现象屡见不鲜,某些‮员官‬的‮人私‬之代替民众之、社会之,在自己职权范围內,按照个人的好恶爱憎,追求‮人私‬政绩,不顾民众利益及社会利益,随意发号施令,极尽‮腾折‬的能事。“己之所,強施于人”的行为若流于‮员官‬⼲部之中,则是封建专制的而非‮主民‬科学的行为。

 3、己之所,勿施于人。

 此句意为:自己所喜的东西,所想要做的事情,不要強加给他人。这应是一种既明智又‮主民‬的道德思想和行为,也是处理人际关系应遵循的法则。

 上述第1、2句就处理人际关系来说,都是以自我为中心,有強迫他人之行为,乃“施”字有強加、施加之意。第3句的关键词为“勿施”就是不要強加,显然就合乎孔子“恕”的原理。

 而“己所不,勿施于人”也是強调人应宽恕待人,应提倡“恕道”唯有这样,才是“仁”的表现。这句话乃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。孔子此语是指人应当以对待自⾝的行为作为参照物来对待他人。人应当有宽广的怀,待人处事之时切勿心狭窄,而应宽宏大量,宽恕待人。如若将自己所讨厌的事务,硬推给他人,不仅会破坏与人的关系,也会使事态形成僵局。人与人之间的往确实必须坚持这种原则,这是尊重他人、平等待人的体现。人生在世除了关注自⾝的存在外,还应关注他人的存在,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,切勿己所不而施于人。

 宽恕待人,这是对的。但孔子此语要求人应当以对待自⾝的行为做参照物来对待人,这个观点就值得商榷。因为,他的出发点是自己,是以“自我”为导向,以自己行为做参照物。而人与人是有差异的,不注意个的不同,人际往时往往会很尴尬的。如果我们把“人”看得⾼于“己”以“人”为导向,那我们会发现“己所不,勿施于人”此话就需要修改了。当然不是原话错了,而是原话不⾜以体现对他人的尊重。

 你看,只将“己”字改成“人”字,成为“人所不,勿施于人”意为:他人所不喜的东西,不想做的事情,就不要強加给他人。这样一改,既保持原话意义上的正确,又体现以人为本的人化思想,成为更完美更权威的格言。  M.ShANzXs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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